江蘇調整法援對象經濟困難審查標準
南京日前調整全市法律援助對象經濟困難審查標準,將審查標準從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過“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兩倍”調整為“月最低工資標準”。至此,我省13個設區(qū)市全部調整到位,實現低收入群體法律援助全覆蓋。
今年以來,全省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法律援助機構大力實施“法援惠民生·拓展工程”,為困難群眾提供更大范圍更高品質法律援助服務。截至10月20日,全省已辦理法律援助案件10.2萬件,同比增長20.3%,常住人口受援率達萬分之11.5;接待解答群眾咨詢22.1萬人次,同比增長15.4%。(倪方方 蘆學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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